9月30日,徐州市印发《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。该通知提出,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、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,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,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,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,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,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,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。加强住房金融审慎管理,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。各金融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,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,采取各种有效手段,严防消费贷和其他贷款违规用于购房。加强窗口指导,强化利率自律机制作用,做好对首付比例等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的管理,对恶性竞争行为予以自律约束和惩戒,维护房贷市场秩序。
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,商品住房(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自权属登记之日起,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未满5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;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、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,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未满6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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